不一定要去,只要登过记的,不管是否符合当兵条件,合格不合格都会给你颁发该登记证,是我国现在证明你去参加义务兵役登记的一个证明。
相关知识:兵役登记的结论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兵役登记相关管理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因此,就算是进行兵役登记也不是一定要去,只是说明你满足了参见兵役的年龄条件,要想去当兵还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只有全部通过之后才能正式进行当兵服役。
兵役登记和入伍参军是两个概念。
兵役登记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入伍参军首先是自愿报名,后面还有政审、体检、公示、批准等诸多环节。现在入伍竞争激烈,僧多粥少,不是谁想去就能去的。
兵役登记和当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进行兵役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统计适龄兵源数量,男性公民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就必须进行兵役登记,但兵役登记不代表要去当兵。只有在兵役登记之后,主动进行参军报名,经过政审和体检合格合格后,才被录取。在达到法定年龄,主动报名,政审体检合格后,拒不服兵役者会被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在拒服兵役者进行升学就业买房等活动时进行限制。
兵役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是适龄青年必须要进行兵役登记。但同时规定,当兵自愿报名,符合条件,才可以当兵。
所以,进行兵役登记是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但当兵是自愿的,不会强迫你当兵。
是的,只要体检和政审合格就必须要当兵的,不能逃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