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和事件的具体区别。
首先在事件和行为中,其两者的区别为是否存在意志因素,若存在意志因素,则为行为;反之则为事件。
举例:1、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导致的财务毁损等;是不存在人的意志因素的。
2、行为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契约,又或是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拾得遗失物的事实行为。
对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主要以当事人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为要件,如果存在意思表示则为法律行为;反之则为事实行为。
举例: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这里面就存在意思表示,如买卖合同中,你需要买什么,多少钱买等,你都要从内心表达出来;借贷合同中,你需要借多少钱,什么时候归还等,也是有意思表示在其中;
2、对于事实行为而言,则不存在意思表示,如楼上所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一些行为,如未成年人创作一篇文章,那么这个未成年人就获得了该文章的著作权。再如这个未成年在路边捡到10元钱,在物权法上称之为拾得遗失物,其也是事实行为。当然这样的行为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句了。
1 、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关系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2、 事实行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一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岁以下或是精神病患者),写成一部小说,自然的获得著作权。
3、 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法律规定而引起了法律后果的发生,例如,一男一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有能力才能控制意志。 若是有关,定要有能力,无关,则没有必要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