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不能把话说完整说清楚了?原告证人不在什么场?是不在他要证明的事实的现场,还是不到法庭出庭作证?
签字证明是什么意思?是在书面证言上签字吗?
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也就是说,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证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有《民事诉讼法》第七三条规定的可以通过其他形式作证的除外。没有法定事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其证言法院一般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