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证书分三级。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证书分为I、II、III级。
1、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相关内容解释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锅炉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
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锅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三级锅炉司炉 证等级最高, 代号:G3锅炉操作人员分为Ⅰ、Ⅱ、Ⅲ级,其工作范围如下:(一)Ⅰ级(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二)Ⅱ级(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三)Ⅲ级(G3),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锅炉证怎么考?怎么办理?
锅炉证属于特种设备,不是专业人员最好还是远离,因为稍微的操作不当,就可能会出现危险,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质监局的证件,可以通过考证培训机构报名办理的,那么锅炉证怎么考呢?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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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锅炉需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就是质监局颁发的G1、G2、G3三个级别证书,根据额定工作压力和锅炉考不同级别证书。
锅炉操作工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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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版料
1、相片:1寸4张、1.5寸4张(彩色、黑白均可);
2、身份证复印件1张(开国家税票复印件多加1张);
3、学历复印件1张;
4、原等级资格证书复权印件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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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个人工作简历。去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报考,或者找机构代办。
质监局颁发的锅炉司炉工证一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G3表述为III级(高级)、G2II级(中级)、G1(初级)。
锅炉工证是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 四年复审一次 全国通用
复审资料需要:
身份证正反面一份
2寸白底照片4张
证书原件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须经过3个月的司炉实习操作,然后再参加具有资质的“司炉工培训考核站”的理论培训,经实践与理论考核合格,并取得司炉工的上岗操作证,这是首要条件。还应该熟悉所操作锅炉的结构以及各种辅机和安全附件的操作方法,并能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日常的调整和保养
锅炉证书分三级。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证书分为I、II、III级:
1、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