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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工伤认定无需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审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许昌市人社局机构职能的规定,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许昌市工伤保险管理业务有许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经办,该中心主要负责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城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管理与服务工作,不负责禹州市工伤认定工作,应由禹州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依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机构设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原名许昌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成立于1999年6月,2005年6月更名为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现隶属于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城区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药费统筹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计财科、基础管理科、征缴科、审核一科、审核二科、审核三科、城镇居民医保科、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稽核科共11个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