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签订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公司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对于19条内容,是需要在合同中必须列明的,不影响合同成立。
判断劳动合同是否订立或是否有效,主要看双方达成的协议条款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具备的必备条款(内容比《劳动法》第十九条更严格,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具备劳动合同形式,只是某个必备条款没有,则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一般不不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但如果连劳动合同的形式都没有,如叫培训协议或用工协议之类,报酬叫补助、补贴之类,则可能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