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用,作出认定后五天后就可以领车了。不用双方到场
2、有可能被领走的。。。
1、如果司机的行为没有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扣车的情形。
交管部门扣留车辆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技术鉴定,以便搞清事故责任。待技术鉴定完毕,即可法院车辆。
2、如果司机的行为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扣车的情形。
需要在接受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之后才能领回。
按照法律规定,没调解好,事故认定出来以后不签字顶多再扣车一个礼拜,一个礼拜后交警队必须放车!车子在你们没有协商好之前是可以放的。但如果对方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车辆进行扣押,则你必须拿出相应的抵押才能放车。如果有交强险,一般不超过该数额,很快就放了,不需要双方在场。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所以,暂扣期限与检验鉴定期限相同,一般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按照常理 双方没有协调好谁的车都不可能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