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 填写完后,还要报送什么资料吗?

2025-01-05 16: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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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0 25号公告,清单申报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其实清单申报继承了以前国税发88号文件中的“自行申报”方式。即该损失是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如存货的自然消耗、以公允价值变卖资产发生的损失等),所以不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新的25号公告废除了“审批”制度,一切资产损失全部按照“专项申报”、“清单申报”的备案方式进行操作,事实上,加大了企业的风险,降低了税务局的风险。因为以前税务局审批后就可以扣,出错了是税务局的问题(除非企业舞弊);现在的备案制则是税务局全部备案,但是以后查出问题全部是企业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