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官职大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
巡抚:清代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官,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台。布政使:清代时为各省督、抚之属官,主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国家政令由他向府州县宣布,故又称“承宣布政使司”,品级与巡抚同,为从二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