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是30年,马上要到期了,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收回土地,如果想要继续租用该怎么做?

2024-11-06 03: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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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回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也就是说承包人有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

二、想要继续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承包程序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五条 违规约定无效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回答2:

土地承包合同是30年,马上要到期了,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回土地《物权法》126条第2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款规定了承包人的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
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法律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私自变更承包合同或者撤销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回答3:

无权收回,《物权法》126条第2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款规定了承包人的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

回答4:

看你是跟社员的合同还是对外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