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别买,除非是亲属或者好的朋友。
1.回迁房下来之后几套房子应该是一个房本(听朋友说的)。
2.没有房产证,暂时过不了户,只能写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咨询律师。
这样的房子风险是很大的。
扩展资料:
动迁房买卖由于动迁房(所谓动迁房又称动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拆迁安置人,除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
简述
对于动迁房是否可以买卖,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认定为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动迁房买卖的合同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属有效民事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物权法》也将债权和物权进行分开处理,即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因为物权不转移而变成无效合同。因此,拆迁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签订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完全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利。
因此,可以说签订一份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买卖双方(主要是买房人)保护自己权利的关键。
动拆迁房买卖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因而蕴涵了极大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的纠纷案例不胜枚举,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而其法律风险,主要是在买受人一方。
一般情况下,动拆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家都会要求买家支付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了巨额房款后却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资格。
双方虽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卖方在法律上讲依然是不折不扣的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置于高法律风险地位。事实上一旦风险发生有可能导致买受人房财两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动迁房买卖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合同有效,法院会支持。但是,如果房屋未满5年,不具备流通条件,购房人要求法院判决房屋过户到他名下的,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该房产,并就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购房人可以先占有该房屋。
给你个建议,买回迁安置房,最省心的办法是直接和你想买房的户主商议好,然后拆迁协议直接写你的名字,这样你可以省很多的费用和麻烦,也就是你第三条里 拆迁办更名。这个只要弄好,下面都是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