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有效的。但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种无效情形:(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然有效。可是为什么只写一份呢?这样的话,手里没有协议的一方可能因此比较被动。
双方签字了就有效
但是关于涉及第三人的债务的,一般没有对外效力,所以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所谓无双方签名,即视为个人债务,没办法有效,第三人没义务知道你们的私下约定。。。
如果一方借债,就是故意或过失没明示这个协议,那第三人就是不知情啊,那也会视为共同债务,得一起还。。。
太天真的。这样的协议只要一方反悔,就可以说无效。
夫妻间婚后协议,除非双方都承认,那还可以成立。如果一方反悔,说当时被对方逼迫的,为了稳定家庭关系而被迫签署的,那么该协议无效。
例如,老公怕老婆,被老婆威逼下,为了家庭安稳,违心签下合同。等到真的发生争执,老公完全可以不承认。法院也不会按该合同判案的。
如果双方签字,并经过公证那就有效。但是,协议中有些问题:
1、对房屋首付和按揭的责任人没有规定明确;
2、房屋产权证上目前是双方的名字,应当约定清楚将房产证变更为女方一人的名字的时间;
3、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只对内有效,没有对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