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超过2/3的业主赞成解雇物业管理!通过业主委员会成员出面既可终止服务合同!不过我可以告诉你!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以经营性为主!只要不影响大多数业主的正常生活,租场地给别人做广告或是搞些活动还是可以的,再说一些广告还是带有公益性的,作为业主也要体谅下管理处的难处,不要把关系搞的对立!本人正是从事物业管理!回答你这个问题完全是依靠经验!因为单靠理论很难处理好业主和物管公司的关系!
首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超过2/3的业主赞成就可以解雇物业管理企业!像你们小区物业公司在签广告合同前就应该开业主大会投票,这样才有据可依,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做主出租场地.
业主大会当然有权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只要程序合法就行。物业公司无权扣留相关资料,业主大会可以就此起诉物业公司,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的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大会有权要求其赔偿。如果情况如你所述,法院会支持业主大会的决定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大的过错,不建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毕竟每个新来的都有熟悉情况的过程,而且互相之间更缺乏了解,最好的解决方式其实是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确立业主大会对此类事项的决定权,同时让物业公司认识到业主的利益是不能侵犯的。对于这笔收入也应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