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制定了一部统帅军事全局的基本法是什么

2025-02-27 14:35:4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军卫法》。

《军卫法》和《大明律》在明朝的地位几乎是平等的。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制定了《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均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回答2:

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