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银行清算及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集中进行全面监控的制度。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同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拨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1)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2)转移支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上述资金的使用需要开设零余额账户,行政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属于专户,开户必须的资料:(1)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2)财政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3)预算单位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签章一致);(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