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开庭后,裁决下来前工商注销了,怎么办?

2024-11-17 21:50:1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回答2:

没有出庭从质证角度来讲,只能对被申请人不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你可以继续要求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你所应得的劳动权利。

回答3:

‘ 被申请人(企业)在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的第二天偷偷地把工商变更过户了’,‘变更过户’后仍然承担变更过户前应该承担的责任。关心好仲裁情况,及时与仲裁部门反映。

回答4:

先等裁决结果,到时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