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算?

2024-12-04 17:16: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3,“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4,“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5,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6,“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7,“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

回答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收到的现金;(3)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提示」

第一,本项目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销售材料、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来源于网络

回答3:

单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1+0.17)

附注:

  1.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2.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回答4:

你真是会计分录还是 缴税款啊 算啥啊呵呵

回答5:

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