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上来讲,步存在所谓的“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
2、只要职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应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法实施后,法律上没有什么临时工一说,劳动用工都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当然也会受劳动法的保护,有工龄也有退休。除非你是派遣工或者非全日制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只是雇佣关系。
早就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现在是劳务合同,工作时间比较随意,工资按15天结算。
临时工严格上讲不是法律概念,只要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年休假
应该明确您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则看你所签的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有无年休,如果无,则没有,有则按照你合同上的约定。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以上的工龄及年休都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