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上面所说的提前什么意思?第三人提存什么意思?
2025-02-24 0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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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意思是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后,要首先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借款的本息,其实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抵押人处分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防止贱卖抵押物的可能。至于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意思是如果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处分了抵押物,对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可以向第三人支付,由第三人保管,那么抵押人在处分了抵押物后也可以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支付价款,不比一定向抵押权人支付。

回答2: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