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是否有期限限制?

2025-03-01 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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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于申请破产的一些程序需要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回答2:

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于申请破产的一些程序需要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回答3:

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本人的了解国有企业一般3到6年,私营企业且不需要政府补助清算资金的一般1到2年就可以清算完毕。

回答4:

公司清算的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注销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即公示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的税务债权的清算。现在登报注销公告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操作办理了,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跑政通,就可以极速线上登报办理了,所有显示的报纸都可以使用,并且包邮到家,方便快捷。碾压般的存在。    

回答5:

企业既然已经被吊销 那就证明企业不存在了 还搞什么破产清算啊?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中,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清算;因违反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负有清算责任,应依法组织清算。 现在企业已经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什么钱了,你还是有优先权和可以主张债权 ,但是你的债权主张最终将是无法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