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公司已经违法,详见原《劳动法》第十六条与九十八条,由于原《劳动法》中对于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苍白无力,不少人误以为没有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双倍工资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新法对于实施前的行为无溯及力,
但不能套用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违法行为从07年8月已经开始,到08年仍然是一种持续状态,所以不存在一个月的期限问题。
双倍工资的基数以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性收入为准,包括奖金在内。
3 投诉及处理途径:三条。
一是是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于新《劳动法》刚实施,他们会很乐于抓些典型的。
二是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是劳动局下面的部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由于新《劳动法》刚实施,全国总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各级对此也非常重视,也可以向当地工会举报,他们会协调劳动部门处理,当然最终处理是在劳动部门。
某员工A在2007年8月1日进入B公司。
正常工作到2008年1月15日,该公司仍然未跟A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依照08年1月1日执行的新的劳动法;
问:1,上述行为B公司是否已经违法?
答:严格说,尚未违反,因为从2008.1.1起未满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付双倍工资的处罚规定,对该法实施前的行为无溯及力,无法追究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员工A可以采取直接向何行政部门投诉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上述行为B公司是否已经违法?
答:违法,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
请问:2,此双倍工资如何计算?从07年8月到1月计算?
答:从08年的1月开始计算?
3,员工A可以采取直接向何行政部门投诉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我都被你问晕了,下回问少点,一次一次的问!
第一个问题和以上两位同,不属于违法
第二个问题回答如下:按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参照职工前几个月发的工资的平均工资来算双倍工资,也可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到底按哪个标准,那要看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习惯了,每个法官对法条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第三个问题回答如下:你可以向劳动具投诉,劳动部门会对单位进行处罚,并会督促单位支付工资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或许并不会真的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支付了,那就解决了,如果单位还是不付,那你只能申请仲裁,再不支付的,就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