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采取市场机制,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定价,物价部门不再做限制。物业公司和业主就物业收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物价部门备案即可,不必再通过审批。
这个是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签字认可,且要达到户数和面积的双三分之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