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会通知单位交残疾人保证金吗?

2024-11-17 2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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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务部门如果承担了代征残疾人保证金的职能,则会有专门人员通知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否则,税务部门无权通知收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回答2:

您好,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属于税收税种,但地税机关按政府规定代征以后,与税收同样管理。
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人,要与税收同时申报缴纳,虽然目前没有不交残疾人保证金就不让申报纳税的规定,但依据《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对拒绝缴纳、拖欠、谎报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补交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规定:凡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应安置比例为1.7%。具体缴纳金额由各级相应的残疾人联合会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