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有三十几天了,是不是等到三十七天派出所会通知家属是否要取保候审?急…谢谢了…

2024-11-07 1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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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这样理解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所以,一般情况下,刑拘的最长期限是7天,也即应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7天内做出是否提请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应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即一般情况下,在14天内必须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必须在37内作出决定,但并非必须要到14天或37天才作出决定,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提前作出。如不批准逮捕的,应立即改变嫌疑人的强制措施,逮捕的,应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后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

回答2:

不是等到三十七天,派出所会通知家属取保候审。应当是家属向办案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法院领导批准,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回答3:

三十七天是拘留的最长期限,公安机关不会有意等到最后一天才通知家属。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会随时通知。你们应该主动一点,最好主动去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不知道具体程序,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果逮捕了,就难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