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写的很清楚,前期物业管理是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交房的时候公示给业主看,如果后期追讨物业费,和开发公司签的前期合同法院是认可的,不需要和业主单独签合同,即使是后期管理,也只需要和业主委员会签即可。
我认为不管是前期还是后期还是正式都要签,否则出现了你追问的问题时物业和业主都只有一个字——烦。
这个不一定,目前有的公司签,有的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