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第85条有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88条又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各家保险公司除了高额的注册资金以外,还必须按照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按照保费收入比例留存保障准备金,和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是一样的道理。这笔资金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像前一阵,保监会就动用这笔资金收购了新华人寿的大部分股权,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
法律上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
呵呵,就是说如果有保险公司出现了不行的情况
那一定要有另一家保险公司来接盘
同时你的所有的保险由那家保险公司继续服务
首先保险公司是受国家严格监控的
一般只会并购,重组.不会倒闭
您的报单可以放心,这点没有问题
这个问题真难回答,因为保险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倒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