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学对申请缓考的条件都不一样,具体咨询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
《北京师范大学》规定: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下学期安排的课程缓考;
1、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2、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班学生,因研究生考试时间在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周内,最多可申请办理含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在内的三门课程缓考。办理缓考手续时,应出示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3、毕业班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需申请办理课程缓考者,应出示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办理人才交流会会前两天至会后两天内的考试课程的缓考,毕业班学生以参加人才交流会为理由申请办理课程缓考的仅限一次。
4、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持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疾病必须严重到无法考试),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应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5、学生直系亲属去世,应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返校后第二天须将亲属死亡证明补交到教务处。
《北京工业大学》
学生申请缓考流程:
一、需要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和校医院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非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先去校医院盖章认定,以校医院盖章为准)
二、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同时上交纸质版的《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对缓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缓考设置方可生效。
注: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通过者按旷考论。
你应该去问一下你学样的辅助老师,或是教务处,因为各个学校对此的规定不一样吧.比如生大病,意外事故等确实不能考试就可申请缓考,你再去问问你们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