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便利性角度,一方立自书遗嘱,手写,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去世后留给某位子女,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2、从效力及司法诉讼角度,到公证处立遗嘱效力更高,但缺点是某天发现子女不孝顺,而自己又行动不变,修改公证遗嘱将非常困难,因为公证遗嘱的修改也必须用公证的形式进行修改。
请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
任何一方只有支配自己那部分财产的权利,如果订立遗嘱,子女也只是得到父亲或母亲的那部分,另外的一半还得看夫妻的另一方的遗嘱内容。
订立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办理!
问题要分清楚啊!如果有多个子女那就要在立遗嘱的时候分清楚!
法律规定夫妻的第一合法继承人有父母、子女、还有配偶!
其实只要有法律效力就行了~!在、夫妻都在世其中一方只有处理一般共
同资产的资格!另一方不能干预的!所有问题也就清晰了~!只要立遗嘱
的人,是在清醒的状况下!他所立下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