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2024-11-06 1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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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设备入账时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2341号会计科目“递延税款”使用说明中作了恰当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所得税,货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惜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仅可能是设备之类的固定资产,也可能是原材料之类的存货。固定资产与存货具有明显不同的性质。

存货出售时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则会计处理结果必定会出现损失,而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会计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出现损失,因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包括原值与净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回答2: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借:固定资产;贷: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列支。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为接受捐赠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以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也可以用捐赠方所提供的原始单据作为人账依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人账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要求,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确定的入账价值×所得税税率);营业外收入(确定的入账价值×(1-所得税税率))。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会计上必须用递延税款来调节。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回答3:

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

借:事业支出

贷:其他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税务处理:事业单位接受各界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调整的问题,前提是必须是国家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而不是企业.(国税发[1999]65号)。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登记入账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企业不得任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如产权变动、股份制改造时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回答4: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设备入账时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2341号会计科目“递延税款”使用说明中作了恰当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所得税,货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惜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仅可能是设备之类的固定资产,也可能是原材料之类的存货。固定资产与存货具有明显不同的性质。

存货出售时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则会计处理结果必定会出现损失,而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会计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出现损失,因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包括原值与净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回答5:

一、事业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
行政单位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经费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
二、解释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减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物资时发生的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的支出类科目只有两个: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参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货币资金应计入“经费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