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2025-04-05 06: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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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