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 承包 工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1号规定: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负责。
【承包 工伤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因承包在外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4号规定:企业与企业职工或企业内部科室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七十五号令)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
丙方有资质,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没有资质,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也没有资质,那么甲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要看丙方单位有无资质,人员是丙方雇用,人员与丙方系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劳务关系,所以人员有无资质对甲方来说是无关紧要
1、丙方负责负伤工人的主要责任,因为它隐瞒事故,工人伤势严重才来找乙方协商医疗费的事情。
2、乙方作为发包商,又与丙方有合同约定,所以要承担负伤工人医药费的次要责任。
工人有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因你所述不清,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厚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