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郭新茹、顾江在《现代经济探讨》2009年第 10期撰文认为,从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来看,文化企业的赢利模式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在产业价值链上进行明确定位。由于在产业价值链上的不同环节,资源能力要求、战略重要性和利润分布是有差异的,企业通过审视各价值链环节的差异,研究产业的价值转移规律,根据企业自身的资源把企业定位在产业价值链上恰当的、有利的位置。二是与产业价值链上的其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价值链上的企业并不是独立的、分散的,而是以实现消费者需求为目标组成的综合体。企业通过业务外包、战略联盟、一体化、兼并或收购等战略模式实现在产业价值链上资源整合,降低企业独立研发成本和失败的风险,同时集中企业资源于自身核心能力的提高,确立企业竞争优势。三是顾客价值的认识。最终顾客是整个产业价值链的最后环节,消费者接受企业创造的价值,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同时最终顾客又是产业价值链的第一个环节,顾客潜在的需求通过产业价值链反馈给产业价值链的其他企业,最终顾客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价值创造的最重要环节。上述文化企业赢利模式的三方面内容在时间上呈现出先后顺序的阶段性特征。因此,对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而言,其赢利模式的构建和变革各有侧重点。
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
吴丙新在《山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撰文认为,如何在坚持传统法治精神基本内核的前提下发挥职业法律人尤其是职业法官的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的正义性价值,已成为现代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恰恰为满足这一需求提供了可能。倡导刑事司法中的能动主义的必要性大体上可包括如下诸端: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是弥补事实与规范之间裂缝的可能途径;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正义;将对法官起到一种心理上的暗示并因此可能决定了法律适用的最后结果。刑事司法的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的冲突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不可调和。只有坚持刑事司法上的能动主义,才可能使一种更关注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的实用主义刑法观得以实现。而倡导实用主义刑法观的理由在于,法律的任务即在于解决纠纷,一个声称公正的判决如果不能获得对该案件审理表示关注的大多数群众的理解,这个判决绝对不是一个好的判决,尽管该判决在合法性上也许并无瑕疵。这一判断的最终根据在于如何实现对法律文本的合法性与妥当性解释以在个案中实现具体的正义,此乃刑事司法的终极任务。
体制转型警惕陷阱
孙景宇、单既琛在《财经研究》2009年第10期撰文认为,由于体制转型是社会利益结构重新调整的过程,因此一定会存在反对转型的利益集团,而只有具有合法性的体制转型才能够取得全社会的支持,获得足够的动力。但是制度变迁的启动和推进却是第一和第二行动集团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在中国,体制转型正是由作为第一行动集团的中央政府发起,并在作为第二行动集团的地方政府跟进之后取得迅速发展的。即使是最初支持制度变迁的第一或第二行动集团,其自身利益也有可能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从而使制度变迁掉入“陷阱”之中。由于在转型过程中,与社会利益结构调整相伴随的是利益集团力量的变化,而那些支持转型的利益集团的强大固然有利于克服转型的阻力,从而推动体制转型进程,但与此同时,其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也要增加,体制转型掉入“陷阱”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因此,随着体制转型的启动和推进,充当第一和第二行动集团的利益集团越来越有可能成为使制度变迁掉入“陷阱”的原因。可见,在体制转型进行到一定程度之后,如何及时调整政府治理结构,理顺政府部门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使体制转型沿着最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源自《新华文摘》)
不知你具体指的是什么。大体上可以投资电影、电视的拍摄。影视设备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