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的哲学理论基础是什么呢?

2024-11-22 14: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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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圆理论是建设和谐社会理论的哲学基础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适应社会发展,顺应时代潮流,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突出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内涵。这一理论较之以往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较之“发展就是硬道理”之说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和谐社会的理论与本人提出的圆理论根源于相同的文化背景,而圆理论构成了和谐社会理论的哲学基础。

人的存在是以精神为特征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首先体现在对于事物的不同理解上,体现在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观点与主张。

圆理论的基本特征是对于各种不同观点与主张的包容性。既然不同的观点与主张可以统一在一个圆上,那么,持有不同观点与主张的人及其社会集团同样能够和谐共处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世界。

我们既承认个体的差异性,同时又肯定个体间的和谐共存。没有个体的差异,就没有整体的和谐。只有存在着差异,才有个体之间的互补。只有这种互补,才呈现为一种和谐。

人的存在是以满足自己欲望为目的的。每个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各自的利益。普通的社会常识告诉我们: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人及其组成的社会集团可以有自己的利益,可以有自己的立场,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社会集团之间难免存在着利益冲突,但是这种冲突的解决完全可以在圆理论的基础上,在肯定对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方式得到解决。

就像真理与谬误一样,世界有好人,也有坏人,有朋友也有敌人,有善良也有罪恶。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固然是要使整个人类共同和谐友爱地生存在这个星球上。但是维护和谐本身也意味着需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消除破坏和谐的各种消极因素。人是目的。社会的意义,人的存在的意义在于合理的欲望得到充分的满足。这个问题本身又意味着:不合理的欲望也需要得到有效的遏制。

按照圆理论,如果不足以构成真理与谬误之间的关系,即便是观点与主张不一致,也没有必要分道扬镳;同理,如果不足以构成你死我活的关系,即便是各自的利益不一致,也不应该成为不共戴天的敌人。

回答2:

简单的说,最先是依法治国,法家思想;后来以德治国,儒家思想;现在和谐社会,道家思想。
其实各家都有兼顾,侧重程度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