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今年从1月1号到12月31日劳动合同才到期。但是他今天12月26号才告诉我们。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

2024-11-22 0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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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们公司的做法是在规避明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新法实施之后的确是可以保障你们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包括连续签订2次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合同按照工作年限赔偿等等。
现在的话就关键在这个口子上,全国好多公司都有这个现象,如何解决,还是没有很明确的解释。公司没有提前解除合同,只是合同到期不和你们续约,所以这一点恐怕无法对他提出指责。
不过你们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因为之前加班很多,但是你们要举证,比如考勤记录什么的能够证明你们确实加班的,你们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补偿标准由你们协商决定。加班小时标准至少按照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