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负责联系维保单位(即开发商),维保单位负责维修,根据你的案例判断,物业已经尽到联系责任,物业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2、维保单位没有维修好,造成经济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应留存好损坏的证据,和维保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就要起诉对方,所以证据一定要准备提前准备好,准备充分!
有责任;最好能给物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话可投诉至房管局。
物业应该有责任。
物业有责任,还是跟物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只能通过有关部分解决了!
找你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出来看一下,如果保修期内,开发商是有责任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