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工程中中标价和合同价有什么关系

2024-11-06 08: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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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价即中标价。

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

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

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

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有许多类型,不同类型合同的合同价内涵也有所不同。

确定方式

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价款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 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 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 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 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价款调整

折叠工程变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折叠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折叠材料价格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折叠措施费用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价

回答2:

(1)投标价。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完成招标项目的设计(如果有的话)、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
(2)中标价。中标价是指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无算术错误时,投标价就是中标价。
(3)合同价。合同价(也称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如果是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如果扣除备用金(是为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预见和计日工的费用,以及包括变更、索赔、风险、违约补偿和附加项目等准备的金额),即为有效合同价。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这个价格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也就是说,潜在的中标人的价格,报高的不降,报少的不补,漏项的价格也不补。当然也不能通过竞争性谈判降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并依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把中标价经过修正(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费用)后的签约的合同价格。上述“特殊的情况”是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签订协议书之前,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改变,经合同双方协商改变了“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而作为合同价。”例如我经历的鲁布革水电站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由于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国家税务局免除了投标人的施工设备进口税,所以业主接受的投标价格减去此税额,即为合同价。

回答3:

刚听了这块的讲课,分享一下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我来投标,投标价是100块,根据投标规则(工期优惠啊等等),得出评标价是95块钱,后来评标委员会发现我投标金额有错误,应该是98块钱,书面通知给我改正了。假设我最终中标了,那么中标价就是98块钱,签约合同价也是98块钱。我是这么理解的啊

回答4:

中标价就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合同价是在中标后,和甲方签订合同中定的价格。一般来说合同价应该会比中标价低一些。这是我晓得的哈!你可以上百度看看

回答5:

  一、投标价。
  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完成招标项目的设计(如果有的话)、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
  二、中标价。
  中标价是指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无算术错误时,投标价就是中标价。
三、合同价。
  合同价(也称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如果是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如果扣除备用金(是为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预见和计日工的费用,以及包括变更、索赔、风险、违约补偿和附加项目等准备的金额),即为有效合同价。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这个价格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也就是说,潜在的中标人的价格,报高的不降,报少的不补,漏项的价格也不补。当然也不能通过竞争性谈判降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并依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把中标价经过修正(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费用)后的签约的合同价格。上述“特殊的情况”是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签订协议书之前,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改变,经合同双方协商改变了“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而作为合同价。”例如我经历的鲁布革水电站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由于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国家税务局免除了投标人的施工设备进口税,所以业主接受的投标价格减去此税额,即为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