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一个广告的价值

为什么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一个广告的价值
2025-04-07 0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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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广告作为一种劳动过程,其属于价值实现过程。 构成广告文化显性要素的信源,是指信息的发布来源,即广告客户,要发布广告信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主要是公司和企业。

显性要素中的信息,是指广告客户要向消费者宣传的商品、劳务、观念或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信息。显性要素中的媒介,是指以记录和保存广告信息并随后由其重现广告信息的载体。

扩展资料

构成广告文化显性要素的信源,是指信息的发布来源,即广告客户,要发布广告信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主要是公司和企业。显性要素中的信息,是指广告客户要向消费者宣传的商品、劳务、观念或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信息。

显性要素中的媒介,是指以记录和保存广告信息并随后由其重现广告信息的载体。媒介与广告信息密不可分,离开了媒介,广告信息就不存在,就谈不上广告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显性要素中的信道,是指信息传递的途径、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

回答2:

  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一个推动手段,出自企业市场部或者负责市场策划部门的劳动。
广告作为一种劳动过程,其属于价值实现过程。
为什么广告不属于价值创造过程?因为价值创造过程的必要条件是其属性能够直接满足消费上的使用,而广告本身如果一定要算消费,那么只能属于生产性消费,即:消耗。记得看到一个本质:如果广告所要促成的销售可以直接被完成,或说直接被分配,那么广告本身毫无用处。再抽象些——如果广告的最终最根本的目的可以直接被达到,广告甚至不会出现。
当然,广告有精神或艺术上的享受作用。当然,庞巴维克之流早就庸俗得足够彻底了:因为迂回生产需要时间,所以是时间创造了利润。如果庞在世,那么广告当然创造价值,因为我从开始进行广告到广告完成销售的当然需要时间,于是这个时间也就创造了价值。
奇怪的是,没有任何企业家会把广告消耗作为盈利列入簿记恰恰相反,这个东西总是表现为一个对产出剩余的扣除。
【这里不打算在企业微观上展开。有企业运营资历者可以通过市场部的四大职能结合物控体系自行渗透。】
于是出现一个矛盾。一种劳动,只是价值实现的过程而不进行价值创造如何可能。
换句话说,劳动创造价值但又不创造价值!
这里丝毫没有矛盾!当价值完全归属于劳动时,劳动过程本身就是价值实现的过程,换句话说,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实现过程是重合的,产品象任何一种服务一样,自从其被完成,其就已经完成了价值实现——即便是部分地进入公共积累,但是当私有制出现,全部的价值不再完全归属劳动而是外化出一个被剥削的部分,那么就一定出现一个与价值创造不相重合的价值实现过程。
广告作为销售过程的一部分,其本质是价值实现与价值创造不相匹配的必然产物,为实现价值所需要进行的广告时间越长,就越是对剩余价值的一个扣除,这个扣除在极端情况下会蔓延到资本本身上去,而且,时间象鬼影一样紧紧跟随在这个蔓延过程背后为庞巴维克的门徒“创造利润”。

29年大萧条孕育了杰出的经济学思想家。有人指出:销售工作的出现缓解了生产过剩。其言简意赅之至精妙绝伦。当然,这个分支让我们放到经济思想史版块去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