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极限用语有哪些

2024-12-01 10:46: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的极限词有: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顶级、顶尖、高级、高档、世界领先、遥遥领先、一马当先;

国家示范、全国领先、行业顶尖、行业领先、领衔、问鼎、开创之举、填补国内空白。

2、第一、唯一、首个

第一、唯一、首个、先进、前卫、进步、率先;推荐首选、优选、优质、首家、独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

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优异。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

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领袖品牌、领导品牌、顶级、顶尖、泰斗、金标、金牌、驰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终极、极致、 万能、决对、彻底、完全、极佳、全解决、全方位、全面;

全面改善、精确、准确、精准、优秀、优质、杰出、出色、卓越、优越;完美、永久、悠久、长期、很久、永不反弹、永久、立竿见影、承诺;

5、疗效类

治愈率、有效率、复发、痊愈、治愈、根除、根治、无痕、无创、不留疤、不留痕;无痛、无副作用;

保证、可靠;长久、长效、特效、效果明显、效果显著、死角;当天见效、立马见效、马上起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极限词

回答2:

1.“最”系列:

最佳,最优秀,最好,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等等等等,只要是最什么的,大家都尽量不要再用了。

2.“一”系列:

中国第一,世界第一,全网第一,全国第一,销量第一,唯一的,独一无二,NO.1等等

3.“级/极”系列:

国家级,世界级,宇宙级,亚洲级,全球级,国际级,千万级,百万级,极致,极其。

4.“首家国”系列

首个,首选,首发,首席,首选,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独家,国门,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5.“品牌”系列

金牌,大牌,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名牌,王牌,楼王,墅王,皇家,领先上市

6.“虚假”系列:

史无前例,史上第一,百分百,纯天然,万能,永久,前无古人,精品

7.“权威”: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中华老字号,

8.“欺诈”: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领取奖品,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

拓展资料:

新广告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回答3:

一、《新广告法》不能使用的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二、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完善广告准则


【变化】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解读】没有新增内容时,对这些新加的种类进行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此前只有一些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方面的东西,现在新法把规章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这是因为如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产生的后果很严重,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明确定义虚假广告


【变化】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解读】按新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查处的虚假广告数量将会增多,对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程度的震慑作用。业内也有声音表示担忧,违法广告查处量骤增对广告界是一个考验。


约束广告代言人


【变化】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老百姓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比较反感。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这是国家的一种态度,限制和约束明星代言。

监管不到位将追责

【变化】除了工商其他部门也有监管之责。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部门联动。比如,发布医药广告先要到食药监或卫生厅审批。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回答4: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广告法的极限用语包括 :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极致、永久、王牌、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极限广告用语

拓展资料: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回答5:

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
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
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
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