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不离婚的,原告不服可以在法院送达该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后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则判决书生效后不能再上诉,如果想离婚,则需要待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再行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此期间内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了,二审法院仍然判决维持原判决,不予离婚,那么也需要等该判决书生效之后六个月后才能再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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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二,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第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选择是否再次起诉离婚。
凡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那么你在县(区)级人民法院,你离婚的请求被驳回,你接到判决通知书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