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能在镇派出所(或镇派出所不具备条件、在区、县公安局)办理。具体程序为: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是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