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过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
装,
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
质管部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
《药品销毁申报表》
并附
《报废药品明细表》
。
此两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向药监局、
税务局申报。在批复之前不得自行销毁。
2.
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
占用场地,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
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
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
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
防止不合格药
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销毁处理一定要在药监局的指导、
监督下,
考
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
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质管部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
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
质管部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
报
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
质管部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
在事
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扔到垃圾桶里。
按国家规定销毁
有回收的
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