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2、如果您父母就离婚问题能够达成协议,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您父母的户口都在重庆铜梁,在云南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3、如果您父母在云南元谋有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在云南元谋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即:假设您父母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如果您父亲/母亲在云南元谋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您母亲/父亲可向云南元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