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被告,法院执行局有什么强制措施

2025-03-09 2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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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回答2:

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身就是你的风险。假若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就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