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应向哪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作为被告?

2024-11-01 2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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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即上级公安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住所地法院来受理你的行政诉讼,以县级公安机关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回答2: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回答3: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4:

复议维持,被告是县级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机关。
复议后应以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所以是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原则,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复议后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所以,可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5:

你仔细看一下行政复议决定书,即上级公安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面已经告诉你向哪个法院起诉了。根据你所讲的情况,就是在你的住所地法院来受理你的行政诉讼。以县级公安机关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