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应该视同销售,但是为何不单独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024-11-15 0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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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它不符合确认收入的原则,即: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所以,用于在建工程,是用在了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上,在税法上做视同销售处理,在会计上不视同销售。

回答2:

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会计核算上,没法准确列入会计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