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试用两个用”,你说“嗯。”。那一刻起,合同成立了。试用期就是两个月。劳动合同不绝对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其他方式也行,书面只起到方便获取证据的作用。
你工作期间的工资,你也可以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试用 期满双方没有提出解除继续履行合同就说明已正式用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从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试用期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无权克扣你的工资。
首先,老板说“试用两个用”,你说“嗯。”。那一刻起,合同成立了。试用期就是两个月。劳动合同不绝对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其他方式也行,书面只起到方便获取证据的作用。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作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个规定是上面那个法律理论的升级版。
再次,超一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好处更多,这里不多说。
综上,以上都是理论。很美好。现实中,能不能拿到当月工资,得看老板人品。我只负责告诉你法律规定。因为我只能做到这些。社会水很深,你得学着自己摸索,自己多学点法,有好处。
肯定不是啊 这就没什么好疑问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是1个月:两年的是2个月:三年的是6个月。他必须给啊 不给你可以劳动仲裁说他没和你签劳动合同,那是要付双倍的...
如果做满一个月估计老板仍会给你发1300,没做满的话估计就是按临工以天计算。其实,当做满两个月的时候就可以明确的问问何时转正。你这样没有书面合同的一直做下去,就成了没有合同关系的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