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当时现场路段的限速等条件来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你这车有行驶记录仪,这个小孩明显是突然横穿马路,并不是你主观愿意造成的,但在我国交通法里面,行人是弱者,法律有保护弱者原则,所以你最少也要承担一半责任,其他的要看现场的情况,比如你有没有超速,是否有红绿灯、是否有人行横道等等。
小孩属于未成年人,不负责任,他的监护人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所以按正常推断,你应该付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在保险额度内赔偿医药费等,如果保险不够,你就得自己掏,应该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最好的结果是同等责任吧。
你应该是主要责任
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