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指先销售货物,进货发票晚开过来,必须在月末先估价入帐次月初冲回,收到发票后再正式入帐,这样才能满足财务核算;
如果先销售货物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以后月份在开具销售发票,这种情况不可以的,因为纳税申报时申报的收入要和开票系统的报税收入进行比对的,比对不符申报不能通过的。
如果你在当月确认了收入,就应当在当月结转销售成本。
反之亦然.
总而言之:要符合“配比”原则。
不可,权责发生制,开具发票即代表此项收入已经发生,即在本期确认收入,而本着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即应在同期确认成本,不可跨越会计期间。
在你体现销售收入时,同步体现销售成本。没有收入是不能体现成本的。
不可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