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已死亡,尸体什么时间可以火化

2024-11-07 0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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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毕间人死了,律师做为专业人士,具备处理这方面事务的技能,所以,如果想利益最大化,建议委托律师。

交通事故死亡,应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也就是要确定死亡是否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然后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交处规》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一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讲必须要等到抓到人以后才能出事故认定书?

《交处规》第四十九条规定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依此条来看,在肇事方逃逸时,认定书只需载明事故调查的事实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还要确定受害人的责任。只字未提如何认定肇事逃逸方的责任。《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那么当出现肇事方逃逸,且肇事方尚未抓获时,而受害方又因种种原因,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受害方是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而且个人认为,在制作认定书时,交警部门在载明事故情况后,在责任的划分上,应认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正是肇事方逃逸的行为致使现场变动,以致无法查清事实,那么就应该由逃逸方承担这种不利后果。

因为你说过这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出的交通事故,依《工伤保险》条例这属于工伤,可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在你申请认定工伤时,要出具事故认定书,且责任划分要认定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以下责任。还要出具劳动合同(或其它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很可能会让你们先去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事情比较复杂,建议你们还是委托律师来处理。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回答2:

事故责任鉴定结果出来、若对此无异议、就可以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