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执行还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处理方式: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应列出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